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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編制程序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編制程序是確保項目科學性、合規性和可操作性的關鍵環節,需嚴格遵循“前期準備—調查評價—編制論證—審核備案”的邏輯鏈條,兼顧政策銜接、群眾參與與技術支撐。以下是基于政策規范與實踐經驗的全流程詳細說明:
一、啟動前期準備:明確目標與資源保障
此階段是方案編制的“啟動開關”,重點在于組建團隊、完善技術支撐、明確整治邊界,為后續工作奠定基礎。
1. 組織準備
成立領導小組:由縣級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統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住建、財政等多部門,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組建技術小組:委托具備土地整治、規劃、生態等領域資質的專業機構(如自然資源規劃院、科研院所),負責技術方案編制、數據測算、風險評估等;同步組建專家小組(含行業專家、村民代表),提供技術指導與可行性評估。職責分工:明確各部門任務(如自然資源局負責規劃銜接,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用地整理需求,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修復評估),避免多頭管理。
2. 技術準備
政策文件收集:梳理國家及地方全域土地整治相關政策(如《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技術規范(如《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技術導則》)及試點經驗。基礎資料收集:空間數據:最新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耕地質量等別圖、永久基本農田分布圖等;社會經濟數據:整治單元內人口、產業(農業、文旅、工業)、基礎設施(道路、水利、公共服務)現狀及短板;生態數據:森林覆蓋率、水土流失區、污染地塊、地質災害隱患點等生態本底;歷史文化數據:傳統村落、古建筑、非遺等文化資源分布。工具準備:準備調查表格、測繪儀器(如無人機、GPS)、數據分析軟件(如GIS平臺),確保外業調查與內業分析高效開展。
二、開展調查評價:精準識別問題與需求
調查評價是方案編制的“數據基石”,需通過全要素、全區域調研,摸清整治單元的資源稟賦、問題短板及群眾需求,為精準施策提供依據。
1. 摸底調查
調查范圍: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可根據實際調整),覆蓋全域土地整治實施單元內的所有空間(耕地、建設用地、生態空間等)。調查內容:自然條件:地形地貌(山地、平原、水域)、土壤類型、氣候水文(降水、灌溉條件)等;土地利用:耕地(數量、質量、連片度)、建設用地(村莊、工礦、閑置用地)、生態用地(林地、濕地、草地)的分布與利用效率;問題診斷:耕地碎片化、撂荒;建設用地低效(空心村、閑置廠房);生態退化(水土流失、污染);公共服務短板(道路、污水設施)等;群眾需求:通過入戶訪談、村民代表大會、問卷調查,收集村民對用地調整(如宅基地置換)、產業訴求(如種植基地、旅游項目)、公共服務(如衛生室、幼兒園)的具體需求。調查方法:采用“遙感監測+實地勘查+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實地勘查需覆蓋整治單元80%以上區域,確保數據真實性。
2. 綜合評價
資源潛力評估:測算農用地整理潛力(如耕地連片可增加面積)、建設用地整理潛力(如空心村復墾可騰退指標)、生態修復潛力(如水土流失治理面積);問題嚴重性評估:對耕地質量退化、生態破壞、公共服務短缺等問題進行分級(如“重大問題”“一般問題”),明確整治優先級;群眾意愿分析:統計村民對整治方案的支持率(需≥80%)、核心訴求(如優先解決道路硬化還是宅基地調整),作為方案優化的關鍵依據;可行性論證:從政策合規性(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技術可行性(如土地平整工程難度)、經濟合理性(資金平衡)三方面評估整治可行性,形成《整治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方案編制論證:形成科學合理的整治藍圖
方案編制是核心環節,需堅持“政府主導、專家參與、群眾認可”原則,確保方案既符合上級政策,又貼合地方實際。
1. 方案編制
編制主體: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聯合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組織技術團隊編制《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核心內容:整治目標:明確“田、水、路、林、村、產”綜合整治的具體指標(如新增耕地500畝、騰退建設用地200畝、建設高標準農田3000畝);整治范圍與分區:劃定重點整治區(如耕地破碎區、空心村)與一般整治區,按功能劃分“農田整治區”“村莊建設區”“生態修復區”“產業融合區”;主要任務:分農用地整理(耕地連片、土壤改良)、建設用地整理(空心村復墾、低效工業用地盤活)、生態修復(水土流失治理、污染修復)、鄉村建設(道路、供水設施)、產業導入(現代農業、鄉村旅游)五大板塊,明確具體項目(如某村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某地塊增減掛鉤項目);實施計劃:分年度明確重點任務(如首年完成村莊規劃、次年啟動拆舊復墾、第三年建成產業園區),落實責任主體(縣級政府、鄉鎮、村集體、社會資本);資金平衡:測算總投資(土地整理、生態修復、基礎設施建設等)與總收益(指標交易、產業運營、土地流轉租金等),確保收益覆蓋成本并略有盈余;權益保障:明確土地權屬調整規則(如耕地互換、宅基地退出補償標準)、收益分配方案(如70%用于村民分紅、20%用于公益事業),需經村民會議表決通過。
2. 方案論證與公示
多輪論證:部門聯審: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財政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重點審查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耕地占補平衡政策、生態保護要求;專家論證:邀請土地整治、規劃、生態、農業等領域專家(≥5人),從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生態安全性等方面提出意見(如調整耕地連片范圍、優化產業布局);村民參與:通過“村務公開欄”“村民大會”“線上問卷”等方式公示方案草案(公示期≥15天),收集村民意見(如調整安置區位置、提高補償標準),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終稿。
3. 綜合評價與立項
子項目評估:對方案中涉及的子項目(如高標準農田建設、增減掛鉤項目)開展外業調查與綜合評價,重點核查項目區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如永久基本農田不得占用)、群眾支持度(≥80%)、技術可行性(如土地平整工程難度);成熟度分級:根據子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如已完成立項、環評)、資金到位情況(如財政資金已落實),劃分“近期實施”(1年內)、“中期推進”(1-3年)、“遠期規劃”(3年以上)三類,明確實施時序。
四、方案審核備案:確保合法合規與可操作性
審核備案是方案落地的“最后一關”,需通過逐級審查,確保方案符合上級政策要求,具備法律效力。
1. 方案審核與備案
縣級初審:縣級政府召開常務會議,重點審查方案的科學性(如目標是否合理)、合規性(如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群眾支持度(如公示情況),形成初審意見并加蓋政府公章;市級審核: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重點核查是否符合市級國土空間規劃、試點要求(如試點項目需符合自然資源部試點條件),提出修改建議后反饋縣級政府;省級審批與備案:非試點項目:經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試點項目:需同步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如列入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名單的區域),確保符合國家試點政策導向。
2. 方案審查與公布
聯合審查: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財政等部門召開聯合審查會,重點審查方案的“四性”:政策符合性(是否銜接國土空間規劃、耕地占補平衡政策);技術合理性(如土地平整工程是否符合自然規律);經濟可行性(資金平衡是否可行);操作性(任務是否具體、責任是否明確)。批復與公布:經審查通過的方案,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正式批復;縣級政府需將方案在政府網站、村委會公告欄長期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3. 實施依據與動態調整
法律地位:經批準的實施方案是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基本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調整的(如政策變化、群眾反對),需按原審批程序報批;動態管理:建立方案實施臺賬,定期跟蹤任務進展(如每月上報進度),對滯后任務(如連續2個月未完成)進行預警,及時調整實施計劃。
關鍵注意事項
村民主體貫穿全程:從調查評價到方案公示,需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如通過“一事一議”確定補償標準),確保整治“順民意、惠民生”;規劃引領與動態銜接:方案需與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嚴格銜接,確需調整規劃的,需同步編制規劃修改方案并按程序報批;資金平衡底線:需確保總收益覆蓋總投資(含前期費用、融資成本),避免依賴單一收益來源(如僅靠指標交易),降低資金鏈斷裂風險;風險防控:制定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如村民異議調解)、工程質量監管(第三方監理)、資金使用審計等措施,確保整治平穩推進。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編制程序是“前期準備—調查評價—編制論證—審核備案”的閉環管理過程,需以問題為導向、以群眾為中心、以政策為依據,最終形成“科學合理、操作可行、群眾滿意”的整治藍圖,為鄉村振興與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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