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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兩項指標”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兩項指標”是衡量項目成效的核心量化標準,具體指新增耕地面積比例和建設用地節余指標。這兩項指標既是項目實施的目標要求,也是指標交易和資金平衡的重要依據,具體內容如下:
一、新增耕地面積比例
定義與要求
指通過農用地整理(如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設施建設等)將未利用地或低效農用地轉化為耕地的面積,占項目區原有耕地總面積的比例。政策要求:新增耕地面積原則上不得少于原有耕地面積的5%(計算公式:(整治后耕地面積 - 整治前耕地面積)/ 整治前耕地面積 × 100%)。
適用范圍與限制
禁止墾造區域:生態保護紅線區、自然保護區、25度以上坡地、土壤污染嚴重區域等不得作為新增耕地來源。質量要求:新增耕地需符合耕地質量等級標準,水田畝均投資不低于5000元,旱地不低于3000元。
用途與交易
新增耕地指標可用于耕地占補平衡,通過省級交易平臺交易,收益反哺項目資金。
二、建設用地節余指標
定義與計算
指通過建設用地整理(如宅基地復墾、工礦廢棄地復墾等)騰退的建設用地面積,扣除項目區新增建設用地后的凈節余面積。計算公式:節余建設用地指標 = 整治前建設用地面積 - 整治后建設用地面積(需≥0)。
政策要求
用途限制:節余指標主要用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如農產品加工、鄉村旅游),或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跨省流轉,支持城鎮建設。收益分配:指標交易收益需優先用于項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民補償,嚴禁挪用。
管理機制
節余指標需在省級自然資源部門備案,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庫,實行“總量控制、計劃管理”。
三、兩項指標的關聯性
目標協同新增耕地保障糧食安全,建設用地節余指標激活土地資產,二者共同實現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平衡。實施階段子項目驗收后:可先行使用或交易部分指標(如已完成的宅基地復墾節余指標)。整體驗收后:剩余指標可全面交易,收益用于項目后期管護和鄉村振興。
四、典型案例
浙江某縣:通過整治騰退建設用地200畝,新增耕地150畝,節余指標交易收益1.2億元,用于農村道路改造和農田水利建設。廣東珠海:2024年騰退建設用地指標8.43公頃,新增生態用地37.15公頃,實現耕地連片度提升10%。
“兩項指標”是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核心考核標準,既體現了耕地保護紅線,又盤活了土地資源潛力。實際操作中需嚴格遵循“占補平衡”“增減掛鉤”等政策,確保指標生成合法合規,收益分配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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