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如何組織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工程實施
組織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工程實施是落實整治方案的核心環節,需圍繞“統籌協調、責任清晰、流程規范、質量可控、村民參與”的原則,系統推進從前期準備到竣工驗收的全流程管理。以下是具體實施步驟與關鍵要點:
一、建立組織架構,明確責任分工
全域國土綜合整治涉及多部門、多主體協同,需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組織體系,確保指令暢通、責任到人。
1. 領導決策機構
縣級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的副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交通局、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統籌決策重大事項(如資金調整、政策突破)、協調跨部門問題(如用地指標、管線遷移)。項目指揮部:設在縣級自然資源局,由分管領導任指揮長,下設綜合協調組(負責文件傳達、會議組織)、技術指導組(負責工程質量監管、技術標準把關)、資金管理組(負責資金撥付、審計監督)、村民協調組(負責宣傳動員、矛盾調解)。
2. 鄉鎮與村級執行主體
鄉鎮政府: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推進轄區內工程(如土地平整、村莊道路建設),落實“一項目一專班”,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干部,對接縣級指揮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作為村民利益的直接代表,負責組織村民參與(如拆舊復墾、田間道路養護)、協調土地權屬糾紛、監督工程質量(如派村民代表參與驗收)。
二、實施前準備:夯實基礎,確保開工條件
工程實施前需完成技術、物資、法律等各項準備,避免因前期疏漏導致停工或返工。
1. 技術交底與現場確認
圖紙會審: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鄉鎮政府、村集體召開圖紙會審會,重點核對整治范圍(是否與國土空間規劃一致)、工程標準(如耕地平整度±3cm)、關鍵節點(如灌溉渠道走向),形成會審記錄并簽字確認。現場放線:由自然資源局會同鄉鎮、村集體,使用GPS定位儀、無人機航測等技術,對整治區域(如耕地整理區、拆舊復墾區)進行實地放線,標記邊界、標高、關鍵設施位置(如機井、曬谷場),留存影像資料存檔。
2. 權屬確認與矛盾化解
土地權屬核查:由鄉鎮政府牽頭,自然資源所、村委會參與,對整治范圍內土地(耕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權屬、面積、承包關系進行核查,形成《土地權屬確認表》,經村民簽字確認后公示(不少于7天)。矛盾糾紛調解:針對土地權屬爭議、青苗補償標準分歧等問題,建立“村初調—鄉復核—縣仲裁”三級調解機制,確保開工前90%以上矛盾解決,避免施工中阻工。
3. 物資與設備保障
施工材料儲備:施工單位按設計要求采購合格材料(如水泥、砂石、苗木),進場前需提供檢測報告,監理單位現場抽樣復試,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設備進場調試:大型機械(如推土機、壓路機)需提前進場調試,小型工具(如鋤頭、水管)按班組配備,確保施工連續性。
三、實施過程管理:全要素管控,確保質量與進度
工程實施是整治的核心環節,需圍繞“質量、進度、安全、資金、村民參與”五大主線,實施精細化管理。
1. 質量控制:嚴守標準,關鍵環節重點把關
關鍵工序驗收:對影響工程質量的環節(如耕地平整、灌溉管道埋設、擋土墻施工)實行“三檢制”(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復檢→指揮部終檢),留存影像資料并簽字存檔。例如:耕地平整:平整后田面坡度≤0.3%,耕作層厚度≥30cm,土壤有機質含量不低于原地類;灌溉設施:管道埋深≥0.8m(凍土層以下),出水口間距≤50m,試水無滲漏;生態修復:植被成活率≥90%(喬木)、≥85%(灌木),草皮覆蓋度≥95%。第三方檢測: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土壤質量(如重金屬含量)、建筑材料(如混凝土強度)進行抽檢,檢測報告作為驗收依據。
2. 進度管理:動態跟蹤,確保按計劃推進
計劃分解:將總工期分解為年度、季度、月度計劃(如202X年3-6月完成土地平整,7-9月完成灌溉設施建設),明確各階段任務量(如每月平整耕地XX畝)。調度機制:實行“周例會、月通報、季考核”制度:周例會:由鄉鎮政府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匯報進度,協調解決材料短缺、人員不足等問題;月通報:縣級指揮部匯總各項目進度,對比計劃偏差(如滯后10%以上需書面說明原因);季考核:將進度完成情況與施工單位績效掛鉤(如滯后超15%扣減工程款5%)。應急調整:因不可抗力(如暴雨、疫情)導致進度滯后,需及時調整施工方案(如增加機械班次、交叉作業),并報縣級指揮部備案。
3. 安全管理:預防為主,杜絕安全事故
安全培訓:開工前對施工人員(尤其是機械操作手)進行安全培訓(如機械操作規范、用電安全),簽訂《安全責任書》。現場監管:監理單位每日巡查施工現場,重點檢查臨時用電(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機械作業(警戒標識、人員防護)、邊坡開挖(放坡比例、支護措施),發現隱患當場下達整改通知,限期24小時內完成。應急預案:針對汛期、地質災害等風險,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滑坡應急處置預案》,儲備救生衣、沙袋、挖掘機待命,明確疏散路線和責任人。
4. 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嚴格審計監督
資金撥付:按工程進度分期撥款(如基礎工程完成付30%、主體工程完成付60%、竣工驗收后付10%),施工單位提交《付款申請單》→監理單位審核→鄉鎮政府確認→資金管理組審批→銀行轉賬。臺賬管理:設立專用賬戶,建立《資金收支臺賬》,記錄每筆支出(如工程款、監理費、拆遷補償)的用途、金額、憑證號,定期與財政部門對賬。審計監督:縣級審計局每季度開展專項審計,重點核查資金是否挪用(如將土地整治資金用于非整治項目)、補償是否到位(如村民拆遷款是否足額發放),審計報告報縣級領導小組。
5. 村民參與:共建共享,保障權益
投工投勞:鼓勵村民參與力所能及的工程(如田間道路養護、綠化種植),按工時折算報酬(如100元/工日),計入項目成本。質量監督:成立村民質量監督小組(由老黨員、村民代表組成),參與材料進場驗收、隱蔽工程檢查(如管道埋設深度),現場簽字確認。訴求響應:設立“整治項目意見箱”,開通24小時熱線,村民反映的問題(如施工噪音、揚塵污染)需在2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解決并反饋。
四、問題與風險應對:快速響應,保障實施順暢
工程實施中可能遇到土地權屬糾紛、資金短缺、村民阻工等問題,需提前制定應對策略。
1. 土地權屬糾紛
若出現“一地多證”“界址不清”等問題,由鄉鎮政府牽頭,自然資源所、村委會、村民代表聯合核查原始臺賬(如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審批文件),必要時邀請縣農業農村局、司法局介入,確保權屬清晰后再施工。
2. 資金短缺
若財政撥款延遲,可申請預支下一年度專項經費;若社會資本退出,及時調整資金結構(如增加專項債額度、申請上級補助),確保工程不停工。
3. 村民阻工
因補償不滿阻工的,現場工作人員需耐心解釋政策(如出示補償標準文件、同類項目案例),3日內未解決的,由鄉鎮政府組織“村民代表+技術人員+律師”三方協商,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五、驗收與移交:確保成果達標,明確管護責任
工程完工后需通過嚴格驗收,并完成資產移交,確保整治成果長期發揮效益。
1. 分階段驗收
單項工程驗收:完成一個單項(如耕地平整、道路建設)即組織驗收,由監理單位出具《單項工程驗收報告》,作為進度款撥付依據。竣工驗收:所有工程完成后,由縣級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財政、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照整治方案核查:工程數量(如整治耕地面積是否達標);質量(如耕地平整度、灌溉設施完好率);資金(是否專款專用、審計無問題);村民滿意度(隨機抽查100戶,滿意度≥90%)。
驗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驗收報告》;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過3個月),重新驗收通過后方可移交。
2. 資產移交與管護
資產移交:驗收合格后,將整治后的耕地、道路、水利設施、公共建筑等資產移交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政府),簽訂《資產移交清單》,明確資產數量、位置、權屬性質(如集體所有、國有)。管護機制:耕地:由村集體統一流轉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合作社),流轉收益的10%用于耕地日常管護(如除草、排水);公共設施(道路、路燈):由村委會制定《管護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如安排1名村民擔任管護員),經費從村集體收入或“一事一議”籌資中列支;生態設施(林地、濕地):由鄉鎮林業站、水利站負責技術指導,村集體組織村民定期巡查(如防止盜伐、破壞植被)。
六、長效管理:鞏固成果,推動可持續發展
工程驗收移交后,需通過產業培育、制度創新,確保整治區域“建得好、管得住、可持續”。
產業導入:結合整治后的耕地、文旅資源,引入農業龍頭企業(如發展有機種植)、文旅公司(如打造民宿集群),推動“整治一片、見效一片”。數字化管理:建立全域國土綜合整治GIS平臺,錄入整治前后土地利用、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等數據,實時監控管護情況(如耕地撂荒預警、設施損壞報警)。經驗總結:定期召開項目總結會,提煉“村民參與機制”“資金整合模式”等成功經驗,形成典型案例,為后續項目提供參考。
組織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工程實施,需以“組織架構清晰、責任分工明確、過程管控嚴格、村民深度參與”為核心,通過前期充分準備、中期精細管理、后期驗收移交與長效管護,最終實現“田肥、村美、民富”的綜合整治目標。
更多相關信息 還可關注中鐵城際公眾號矩陣 掃一掃下方二維碼即可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