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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方案編制流程?
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方案的編制是系統工程,需結合政策要求、地方實際和整治目標,遵循“統籌規劃、因地制宜、村民參與、分步實施”的原則。其核心流程可分為前期準備、規劃編制、論證審批、實施準備、項目實施、監測評估、長效管理七大階段,具體如下:
一、前期準備階段
此階段重點是明確整治背景、需求和基礎條件,為后續方案編制奠定基礎。
1. 政策與需求分析
政策研究:梳理國家及地方關于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的政策文件(如《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等),明確整治范圍、目標、指標(如耕地占補平衡、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等)及審批要求。需求調研:結合地方鄉村振興、耕地保護、生態修復、產業升級等需求,通過座談、問卷、實地踏勘等方式,征求地方政府、鄉鎮、村集體、村民代表意見,明確整治的核心問題(如耕地碎片化、村莊布局散亂、生態退化等)。
2. 基礎數據收集與現狀分析
空間數據:收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耕地質量等級、土地利用現狀圖(第三次國土調查)、遙感影像等,分析土地利用結構、耕地分布、建設用地格局等。社會經濟數據:統計區域人口、產業(農業、文旅等)、基礎設施(道路、水利、電力)、公共服務(教育、醫療)等現狀,評估發展短板。生態本底:調查生態敏感區(如水源地、濕地、林地)、水土流失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明確生態修復重點區域。
3. 組建工作團隊
成立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水利、交通、財政、鄉鎮政府等多部門參與的項目領導小組;組建技術團隊(含規劃、土地、生態、農業等領域專家)和執行團隊(負責具體調研、方案編制);明確分工,制定工作計劃(時間表、任務清單)。
二、規劃編制階段
此階段需基于現狀分析,提出整治目標、空間布局、重點任務及實施路徑,形成系統性方案。
1. 確定整治目標與指標
總體目標:圍繞“田、水、路、林、村、礦”全要素整治,明確提升耕地質量、優化村莊布局、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產業融合等核心方向(如“新增耕地XX畝”“整治空心村XX戶”“修復生態退化區XX公頃”)。具體指標:量化分解任務,包括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指標、生態修復面積、村民參與率等,確保符合上級政策要求。
2. 空間布局優化
田塊整理: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對細碎化耕地進行歸并、平整,配套灌溉排水設施,提升耕地集中連片度。村莊規劃:根據人口分布、產業發展需求,優化村莊建設用地布局(如“拆舊復墾、集中建新”),明確保留區、提升區、拆遷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如文化廣場、衛生室)。生態修復:劃定生態緩沖帶、修復退化耕地/林地/濕地,治理水土流失、地質災害,構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產業融合:結合特色農業(如高標農田、智慧農業)、鄉村旅游等,布局產業用地,推動“農業+文旅+加工”融合發展。
3. 制定重點任務與實施計劃
重點任務:分領域細化任務清單(如土地整治工程、農田水利工程、村莊環境整治工程、生態修復工程等),明確建設標準(如耕地平整度、灌溉保證率)。時序安排:按年度分解任務,制定“路線圖”(如202X年完成XX村土地平整,202X年啟動XX片區生態修復),明確責任主體(縣/鄉政府、村集體、企業)。資金平衡:測算總投資(土地整治、工程建設、拆遷補償、產業扶持等),提出資金籌措方案(財政撥款、專項債、社會資本合作、村民自籌等),確保收支平衡。
4. 效益分析
經濟效益:評估新增耕地指標交易收益、土地流轉租金增加、產業增收等;社會效益:提升村民生活條件、促進就業、推動城鄉融合;生態效益:改善土壤質量、增加植被覆蓋、減少水土流失等。
三、方案論證與審批
方案需經多輪論證、征求意見后,按程序報批。
1. 內部審核與修改
技術團隊對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進行審核(如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是否保障村民權益、資金測算是否準確);根據審核意見修改完善方案,形成送審稿。
2. 征求多方意見
征求相關部門(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水利等)意見,確保與行業規劃銜接;征求鄉鎮政府、村集體、村民代表意見(通過聽證會、公示等),重點關注拆遷補償、村莊規劃等村民切身利益問題;吸納專家意見(如邀請國土整治、農業經濟、生態保護領域專家評審),優化技術方案。
3. 報批與立項
按行政層級報有批準權的政府(通常為縣級政府,重大項目需省級審批);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整治方案文本、圖件(現狀圖、規劃圖、工程設計圖)、資金平衡表、村民意見采納情況說明等;經審批通過后,正式立項并發布實施公告。
四、實施準備階段
方案獲批后,需完成各項準備工作,確保項目順利啟動。
1. 組織與機制建立
成立項目指揮部(由縣級領導牽頭,多部門參與),統籌協調推進;建立“縣級統籌、鄉鎮主責、村集體落實”的三級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制定《項目管理辦法》《資金管理細則》《村民參與辦法》等配套制度。
2. 資金籌措與管理
落實財政資金(中央/省級專項、地方配套),申請專項債或政策性銀行貸款;引入社會資本(如通過PPP模式、EOD模式合作開發農業、文旅項目);設立專用賬戶,嚴格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定期審計)。
3. 招標與合同簽訂
對工程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環節進行公開招標,選擇具備資質的企業;簽訂合同明確工期、質量標準、違約責任等條款;村民參與的項目(如拆舊復墾、庭院改造)可通過“一事一議”確定實施方式。
4. 宣傳動員與培訓
通過村廣播、宣傳欄、村民大會等方式,宣傳整治意義、政策補償標準,爭取村民支持;對鄉鎮干部、村干、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如土地整治標準、施工規范)。
五、項目實施階段
嚴格按照方案和相關規范推進,強化過程管理。
1. 工程實施與質量監管
施工單位按設計圖紙施工,監理單位全程監督(如材料檢驗、工序驗收);關鍵環節(如耕地平整、灌溉設施安裝)需留存影像資料,定期向指揮部匯報進展;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確保新增耕地質量符合要求。
2. 進度與變更管理
建立“周調度、月通報”機制,對比計劃進度,協調解決堵點(如用地糾紛、資金到位慢);重大事項(如調整整治范圍、變更設計方案)需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嚴禁擅自修改。
3. 村民參與與權益保障
涉及拆遷補償的,按政策及時足額發放補償款,保障村民知情權、參與權;鼓勵村民投工投勞(如參與村莊保潔、綠化養護),通過“以工代賑”增加收入;建立矛盾調解機制,及時處理村民訴求(如宅基地分配、青苗補償爭議)。
六、監測評估與調整
通過動態監測和中期評估,及時優化實施策略。
1. 日常監測
建立監測臺賬,跟蹤工程進度、資金使用、質量安全等指標;利用遙感、GIS等技術手段,定期比對整治前后土地利用變化(如耕地面積、村莊建設用地規模)。
2. 中期評估(實施中期)
組織專家、相關部門對項目進展、目標完成度、資金效益等進行評估;若發現偏離目標(如進度滯后、資金缺口大),需分析原因并調整實施計劃(如優化施工順序、追加資金)。
3. 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后,由縣級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工程數量(如整治耕地面積)、質量(如耕地平整度)、資金使用(是否合規)、村民滿意度等;形成驗收報告,未通過驗收的限期整改。
七、長效管理階段
整治完成后,需鞏固成果,實現可持續管理。
1. 資產移交與管護
將整治后的耕地、道路、水利設施等資產移交村集體或相關單位;建立“誰受益、誰管護”機制,明確管護主體(如村集體、合作社)和經費來源(如從土地流轉收益中提取)。
2. 后續運營與產業培育
推動整治后的土地流轉,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家庭農場、合作社)發展規模化種植;結合整治區域特色,培育鄉村旅游、農產品加工等產業,促進村民持續增收。
3. 經驗總結與推廣
總結項目實施中的成功模式(如村民參與機制、資金籌措方式),形成典型案例;為后續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提供參考,推動區域整體提升。
關鍵注意事項
政策合規性:嚴格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生態紅線等要求,避免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村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和收益權,避免“政府干、群眾看”。資金統籌:強化資金整合(財政、社會、村民),避免“撒胡椒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生態優先: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避免重開發輕保護,確保整治與生態保護協同。
通過以上流程,可系統推進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實現土地利用效率、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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