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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和預算編制及評審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規劃設計、預算編制及評審是項目實施的核心環節,需遵循“多規融合、科學合理、經濟可行、公眾參與”原則,具體流程與要點如下:
一、規劃設計:統籌“三生”空間,明確整治路徑
規劃設計是項目落地的“藍圖”,需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結合村莊實際需求,聚焦耕地保護、生態修復、產業升級與鄉村風貌提升,具體分為以下步驟:
1. 前期調研與現狀分析
基礎數據收集:通過遙感測繪、地類核查、權屬調查(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人口經濟統計(村莊人口、產業、收入等),形成“一張圖”現狀底數。問題診斷:梳理土地利用矛盾(如耕地碎片化、建設用地低效、生態退化)、設施短板(道路、灌溉、公共服務)、村民需求(住房改善、增收意愿)等。政策銜接:對接國土空間規劃中的“三區三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村莊規劃中的用途管制要求,明確整治邊界與約束條件。
2. 規劃目標與指標體系
核心目標:落實“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重點實現耕地質量提升(新增耕地率≥5%)、建設用地集約(農村建設用地減少10%-20%)、生態修復(水土流失治理率≥80%)、產業融合(培育1-2個特色產業)四大目標。量化指標:根據省級要求設定具體指標,如湖北省要求“新增耕地面積≥原有耕地5%”“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后連片度提升20%”;浙江省要求“整治后村莊綠化覆蓋率≥30%”。
3. 規劃方案編制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明確整治區域內農用地(耕地、園地、林地)、建設用地(村莊、產業用地)、生態用地的調整范圍與規模,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永久基本農田布局更優化。“三生”空間優化:生產空間:集中連片整理耕地,配套灌溉、機耕路等設施;引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如建設高標準農田、特色種植區)。生活空間:優化村莊布局(保留集聚提升類村莊,撤并空心村),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衛生室、幼兒園、文化廣場)和市政設施(污水管網、路燈)。生態空間:修復退化耕地(土壤改良)、治理河道溝渠(生態護坡)、保護古樹名木,劃定生態緩沖帶(如農田與村莊間的綠化隔離帶)。重點工程布局:農用地整理工程(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建設用地整理工程(宅基地復墾、低效建設用地拆舊復墾);生態修復工程(河道清淤、坡耕地治理、水土保持林種植);產業配套工程(冷鏈倉儲、農產品加工車間、鄉村旅游設施)。
4. 成果編制與公眾參與
規劃成果:需形成“一圖一表一說明”(整治規劃圖、主要工程量表、說明書),并同步提交數據庫(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標準)、權屬調整方案(明確土地流轉、置換、補償細則)。公眾參與:通過村民會議、入戶調研、公示(不少于15天)等方式征求村民意見,確保整治方案符合農民意愿(如宅基地拆舊復墾需經農戶簽字同意比例≥90%)。
二、預算編制:全成本覆蓋,確保資金平衡
預算編制需遵循“實事求是、節約高效、專款專用”原則,覆蓋項目全周期成本,明確資金來源與支出,確保項目自求平衡(或通過指標交易等補充資金)。
1. 費用構成與計算標準
工程施工費(占比60%-70%):
土地平整工程(表土剝離與回覆、土方開挖回填);灌溉與排水工程(渠道襯砌、泵站建設、機井);田間道路工程(水泥路、砂石路);生態修復工程(植被恢復、河道整治);其他工程(標識牌、防護欄)。
計算依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2023年修訂)、地方補充定額(如平原與山區差異化取費)。
設備購置費(占比5%-10%):包括農機具(拖拉機、收割機)、灌溉設備(滴灌系統)、公共服務設施(垃圾處理設備)等,需列明設備型號、數量、單價。
其他費用(占比15%-20%):
前期工作費(勘察設計、可行性研究、招標代理費,按工程施工費的2%-3%計);工程監理費(按工程施工費的1.5%-2.5%計);拆遷補償費(宅基地、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需按地方政府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或評估標準計算);項目管理費(縣級統籌,按總投資的1%-2%計);不可預見費(按前三項之和的3%-5%計)。
不可預見費:預留應對設計變更、市場價格波動等風險的資金。
2. 資金平衡分析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中央、省、市、縣四級專項補助,如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1500-3000元/畝);社會資本(通過“投資人+EPC”“土地指標交易+產業導入”等模式引入,如浙江省允許社會資本參與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開發);村民自籌(宅基地拆舊復墾獎勵、土地流轉入股分紅等)。資金支出:匯總工程施工費、設備費、其他費用,形成總投資預算(需分年度列支)。平衡邏輯:通過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一般10-30萬元/畝)、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交易(一般50-100萬元/畝)、土地流轉租金(如每畝每年500-1000元)、產業經營收益(如農業園區門票、農產品銷售)等,確保總投資覆蓋成本并有合理收益。
三、評審:多維度把關,確保科學合規
評審是項目落地前的關鍵環節,需由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財政等部門聯合組織,重點審查規劃的科學性、預算的合理性、實施的可行性。
1. 評審主體與程序
初審(縣級):縣級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對規劃方案的合規性(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完整性(是否涵蓋“三生”空間)、公眾參與情況(村民同意比例)進行核查,形成初審意見。復審(市級):市級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土地規劃、農業經濟、生態環保等領域,一般5-7人)對規劃方案的技術合理性(如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是否符合耕地保護要求)、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是否合規)進行評審,提出修改意見。終審(省級):省級自然資源廳會同財政廳等部門組織終審,重點審查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必要性(是否因國家重點項目或耕地質量提升需要)、資金平衡的可靠性(指標交易等補充資金是否落實)、生態保護措施的有效性(是否符合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等區域生態要求),通過后納入省級項目庫并備案。
2. 評審重點內容
合規性: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管控要求;是否避讓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是否符合“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優化”原則(調整面積≤原有永久基本農田5%)。科學性: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是否合理(如耕地連片度是否提升);工程布局是否與地形、產業需求匹配(如灌溉渠道是否沿等高線布置);生態修復措施是否因地制宜(如南方丘陵區側重水土保持,北方平原區側重鹽堿地治理)。可行性:施工條件是否具備(如地質災害易發區需評估風險);資金來源是否落實(財政預算是否到位、社會資本合作協議是否簽訂);村民支持度是否達標(反對意見是否妥善解決)。經濟性:預算編制是否符合定額標準(如土方工程單價是否高于市場成本);資金平衡是否閉合(收入是否覆蓋支出,缺口是否合理)。
四、注意事項
動態調整:若實施中發現規劃與實際不符(如村民需求變化、資金缺口擴大),需按程序申請調整(縣級初審→市級復審→省級備案),調整幅度一般不超過原規劃的10%。數字化管理:推廣使用國土整治GIS平臺,將規劃設計圖、預算表、評審意見等錄入系統,實現全流程線上監管。產業融合:規劃設計中需預留產業用地(如農產品加工、鄉村旅游),通過“整治+產業”模式提升項目可持續性(如四川成都“整理出的耕地+稻田綜合種養”模式)。
通過以上環節,可確保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從規劃設計到實施的全周期科學性與可操作性,最終實現“農田集中連片、建設用地集約高效、生態環境顯著改善、鄉村全面振興”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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