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全域土地整治項目實施方案由誰負責編制?
根據最新政策規定,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責任主體及協作機制如下:
一、核心責任主體
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編制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自然資源、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等部門共同編制方案。
具體職責包括:
組織編制:牽頭整合多部門資源,明確整治目標、任務、空間布局及實施時序;方案初審:組織專家論證、村民意見征詢,確保方案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備案申報:將實施方案逐級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
二、協同參與部門
自然資源部門:提供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成果等技術支撐,審核用地調整方案;
發展改革部門:參與項目合規性審查,統籌資金保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宅基地整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專項工作;鄉鎮政府:配合開展實地調查、權屬協調及村民動員工作。
三、編制流程與要求
基礎調查:以最新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底圖,分析土地權屬、人口結構、資源稟賦等現狀;
村民參與:需取得村民支持及村集體同意,保障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
銜接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等相協調,確保“三區三線”總體穩定;
方案內容:明確整治范圍(以鄉鎮為主單元)、子項目清單(農用地整理、生態修復等)、資金測算及實施時序。
四、特殊情形處理
跨鄉鎮整治:允許條件成熟地區探索跨鄉鎮實施,但需省級主管部門統籌審批;
規劃調整:涉及“三區三線”局部優化的,需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一致,并納入全國規劃“一張圖”系統。
五、監管與驗收
過程監管:市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方案初審和過程監督,省級部門組織競爭性評審;
驗收標準:子項目由歸口部門驗收,整體驗收需經省級初驗和國家級核查。
總結:實施方案編制以縣級政府為核心,通過多部門協同和公眾參與確保科學性與落地性,最終實現耕地保護、生態修復與鄉村振興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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