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建設用地整治:核心目標、實施路徑與鄉村振興協同實踐
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建設用地整治是核心內容之一,旨在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改善鄉村人居環境,并為鄉村振興提供空間保障。以下從概念定位、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實施路徑及關鍵問題等方面展開說明:
一、概念與定位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以鄉鎮為基本單元,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礦”全要素綜合治理。其中,建設用地整治聚焦于農村地區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村莊建設用地、工礦廢棄地、低效工業用地等)的低效、分散、閑置等問題,通過“存量挖潛、增量優化、空間重組”,實現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布局集中、功能完善,最終推動城鄉融合發展與土地集約高效利用。
二、核心目標
盤活存量:激活閑置、低效建設用地(如廢棄宅基地、舊廠房、關停工礦用地等),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優化布局:引導建設用地向中心村、集鎮集聚,形成“集中緊湊、功能清晰”的鄉村空間格局。改善環境:通過整治“空心村”、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保障權益:在整治過程中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促進農民增收與集體經濟發展。生態協同:結合生態保護修復,減少建設用地對耕地的占用和對生態空間的破壞。
三、主要內容與措施
建設用地整治需結合地方實際(如村莊類型、人口分布、產業基礎等),重點圍繞以下方向展開:
(一)低效建設用地盤活
針對農村地區因產業升級、人口外流等導致的低效用地,通過“退出—流轉—再利用”路徑激活:
廢棄宅基地與房屋:清理長期閑置、倒塌的宅基地及房屋,通過復墾、復綠或調整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低效工業用地:整合分散的村辦企業、家庭作坊用地,引導入園或集中布局;對污染嚴重、產能落后的工業用地實施生態修復后轉型為農業設施、公共服務或商業用地。閑置公共設施用地:梳理廢棄學校、衛生室、糧站等公共用地,通過功能置換(如改造為村史館、社區服務中心)或流轉給新型經營主體(如民宿、鄉村旅游企業)。
(二)“空心村”綜合整治
針對人口外流導致的“空心村”(村莊內部建設用地閑置率高、外圍擴張無序),重點實施:
村莊縮并:對人口流失嚴重、布局分散的自然村,通過搬遷安置引導人口向中心村集聚,騰退的宅基地復墾為耕地或生態用地。宅基地整理: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清理超占、多占宅基地;鼓勵農戶自愿退出閑置宅基地,通過“宅基地換房”“宅基地入股”等方式換取集中安置房或集體收益。功能提升:結合村莊規劃,在中心村集中建設配套完善的住宅、公共服務設施(如幼兒園、衛生室、文化廣場),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三)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
針對歷史遺留的采礦用地、磚瓦窯用地等,通過生態修復與土地復墾轉化為可利用建設用地或耕地:
復墾耕地:對地形平坦、土壤條件較好的工礦廢棄地,實施土壤重構、配套灌溉設施,復墾為耕地并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復墾為其他建設用地:對區位較好、靠近城鎮或產業園區的工礦廢棄地,復墾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或城鎮建設用地,用于發展鄉村產業(如農產品加工、鄉村旅游)。
(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通過“建新拆舊、增減平衡”政策工具,將農村建設用地整治騰退的指標與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掛鉤,為城鎮發展提供空間,同時反哺農村:
指標交易:整治騰退的節余建設用地指標可在縣域內或跨區域流轉,收益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村民安置補償等。集中建設區劃定: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劃定“增減掛鉤集中建設區”,引導農村建設用地騰退后集中布局,避免無序擴張。
四、實施路徑與保障機制
建設用地整治需統籌規劃、政策、資金與公眾參與,形成“政府主導、村民主體、市場參與”的協同機制:
(一)規劃引領
以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為依據,明確建設用地整治的范圍、目標、布局及用途管制要求。規劃需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優先保障村民居住、公共服務等剛性需求,避免“一刀切”式整治。
(二)政策創新
土地政策: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為整治后土地流轉提供制度保障。財政政策: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鄉村振興、生態修復等專項資金,對整治項目給予獎補;鼓勵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重點項目。金融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提供整治貸款,支持社會資本通過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EOD(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等模式參與。
(三)權益保障
農民參與:通過“一事一議”、村民代表大會等方式,充分征求村民對整治方案(如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的意見,確保村民知情權、參與權和收益權。補償安置:制定合理的補償標準(如宅基地按面積、房屋按評估價值補償),優先采用“實物安置”(如集中安置房)或“貨幣+社保”等復合安置方式,避免“重拆輕補”。
(四)監督與長效管理
過程監管: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監測整治進度與質量,防止“重數量輕質量”“占優補劣”等問題。后期管護:建立“村集體+合作社+農戶”的管護機制,對整治后的耕地、建設用地明確責任主體,避免再次閑置或破壞。
五、關鍵問題與注意事項
權屬爭議:需嚴格界定土地所有權、使用權邊界,避免因整治導致權屬糾紛(如宅基地退出后的補償分配)。生態保護:禁止以整治為名毀林開荒、破壞耕地,需保留必要的生態廊道、農田景觀。產業支撐:整治騰退的土地需與鄉村產業(如特色農業、鄉村旅游)銜接,避免“為整治而整治”導致土地閑置。區域差異:需結合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如東部發達地區與西部欠發達地區)、村莊類型(如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分類施策。
建設用地整治是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優化空間、激活資源”的關鍵環節,需以“集約高效、生態友好、農民受益”為導向,通過規劃統籌、政策創新與公眾參與,推動農村建設用地從“分散低效”向“集中高效”轉型,為鄉村振興提供可持續的空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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